关于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评估考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要求,南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该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经南江县水务局依法对该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运行评估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得分为97分。
现予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7-5267284)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