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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收取订金

信件编号: 20200514211357266 来信时间: 2020-05-14 21:57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张****
内容: 本人今年4月17日在巴中城区天下城售楼部看房,后看中天下城二期一号楼一住房,并在销售人员(李顺)的吹鼓下订了一套(一号楼二十层7号房),交订金一万元。后回家,因与家人买房产生分歧决定退房。4月19日再次到售楼部,与李顺协商,后同意退还订金,与之口头约定七至十五日之内退回。但直到5月11号时联系李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今日却联系不上李顺了,售楼部也不理我了。现在我也才知道他1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望作为主管部门的你们能否给一个处理意见。这种未取证先售楼的作法是否合法?订金未退应该怎么处理?望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0-05-25 17: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未办理预售许可就收取定金及请求退还房屋定金的问题,属于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请向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0827-526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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