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发展公租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公租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搞)》,征求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二)具体要求。分别从扩大租赁补贴范围、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合理确定补贴面积、明确发放补贴方式、强化补贴资金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强化管理。分别从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建立退出监管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强化领导。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宣传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