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717154427813 | 来信时间: | 2020-07-17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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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我于6月1日在巴中优居房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期间他们收入了我贷款担保费五千元,未向我出具任何票据。房子担保也是我本人购买的房屋自己给自己担保的,现向领导咨询相关政策,此中介公司收入贷款担保费合理合法嘛?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0-08-07 10: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优居中介公司收取贷款担保费合不合理”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优居中介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中介公司收取是贷款服务费,您本人也承认中介公司为您提供相关贷款服务,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