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预算/决算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11-14 17:11 来源: 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能:(1)贯彻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行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2)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3)主管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4)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5)主管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屋权属登记发证 。(7)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项目统揽,城乡建设有序推进。深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巴城麻柳湾至巴河大桥滨河路改造、江北110kV输变电工程配套电缆管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置等工程基本完工,老江北猪八戒巷道路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张家河片区市政道路等11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巴中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5—2020年)》通过省厅评审,启动地下管廊建设项目12.5公里。出台《巴中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完成全市城乡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可研、“两评价一方案”及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巴中市中心城区民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0)》通过市规土委会评审。恩阳规划32路、40路等项目加快推进,经开区规划24路和28路全面完工,各县城和集镇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有序实施。统筹推进镇村建设,《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特色镇的实施意见》通过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驷马镇入选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化成镇入选首批全省特色小镇,驷马镇天生村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新获批67个省级传统村落,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40个。2017年,全市完成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8亿元,其中新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0.1%。

2、加强生态建设,宜居品质明显提升。认真落实市委九大绿化行动部署,启动实施中心城区“增绿添彩”工程,推进“引绿入城、建园补城”行动,完成天星桥水库、南龛大道绿化景观工程和城区干道栏杆立体绿化工程,补植补栽行道树及灌木6.3万余株、花草1.2万余平方米,莲花山森林公园、九寨山彩林公园等山地森林公园和兴文河心、津桥湖等湿地公园建设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新增绿地2万平方米、彩化6万平方米。南江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通过专家评审,平昌县宜居县城建设全面加快,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1%,人均公园绿地达11.3平方米。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程,完成《巴中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初步成果,建成海绵城市2.35平方公里,开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3个,基本完成巴河、张家河、南池河两岸截污干管建设及部分排污口整治和河道疏浚工程,开展城区裸露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垃圾污水处理、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牵头负责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问题20个、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4个年度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开展控源治污、保洁净水行动,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7+1”工程,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广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与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推广散装水泥179万吨,城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5%,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33%,预拌混凝土供应量270万立方米,干混预拌砂浆推广9万吨,湿拌预拌砂浆推广8万立方米;完成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66个,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9万平方米。

3、注重以人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持续深化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6350户(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3589套;棚改安置房历年续建项目基本建成15270套,竣工15848套;公租房基本建成1030套,竣工3754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新增分配3028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600户。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贷款授信19.56亿元,到位资金8亿元;新申报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融资项目6个,获批贷款授信10.9亿元;申报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13亿元。扎实推进新村建设扶贫工作,以计划摘帽的巴州区、恩阳区2个贫困县(区)和销号的215个贫困村为重点,锁定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统筹推进贫困村新村建设工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73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1483户,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农房建设55000户,建设幸福美丽新村325个。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全省秦巴山区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认真办理民生实事,新建城区公厕14座、改建10座,完成12个乡镇、120个村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12个,其余29个(含在建17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4、坚持育管并重,建筑产业不断壮大。加大建筑业培育力度,出台《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培育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新注册建筑企业、市外引进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实施“100家建筑房产企业培育计划”,新增建筑房产企业106家,其中从市外引进施工总承包企业9家,新增入库建筑企业45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9.5亿元,同比增长34.1%。加大建设行业人才支撑,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鉴定1242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400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1173人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1194人次。严格建筑市场监管,办理招标备案和招标监管44宗;办理30个项目施工许可、76个项目施工合同备案、45个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41项。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责任,监督建设工程431个,建设工程报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到位率100%,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一般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创“天府杯”银奖2个。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平台应用,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5、强化分类调控,房产市场健康有序。加大“新房九条”落实力度,通过综合采取引导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措施,着力扩大住房消费。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力度,切实防范房市风险。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37亿元,同比增长15.1%;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32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实现商品房销售4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商品住宅待售面积较去年末下降29.8%,可售周期降至8.5个月。加强房产交易管理,制定《巴中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办理房屋产权备案3081件、商品房网签备案17615件。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43宗,预售资金监管项目97宗、监管资金75亿元。实施白蚁防治120万平方米。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出台《巴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巴中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新批电梯增设79台。

二、部门概况

市住建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29人,供给车辆15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包括: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房产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白蚁防治研究所、广场管理处;挂靠管理单位4个: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防地震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住建局本年收入合计1967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72万元,占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2万元,占37%。

2017年市住建局本年支出合计1079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12万元,占14%;项目支出9251.16万元,占8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巴中市住建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200万元。与2016年17081.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4118.13万元,上升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与2016年9315.0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390.59万元,下降2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4.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72%;教育支出17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04万元,占2.47%;医疗卫生支出59.04万元,占0.8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569.97万元,占95%;农林水支出10.61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91.78万元,占1.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171.04万元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5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6.6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4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2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7年决算数为73.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工程建设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95.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7年决算数为203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5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5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9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99万元,完成预算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8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二是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管控相关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59万元,上升17.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7万元,上升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0.2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二是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管控相关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4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政园林维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53人,共计支出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8.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住建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1万元,比2016年减少2.57万元,减少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住建系统公有车辆21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7辆、小型汽车2辆,其他车型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涉及财政资金37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