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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通知

2020-08-26 09:53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巴中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从事工程造价研究、造价咨询、造价软件、价格信息研究等工作的行业专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热心社会和行业服务;

(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实践经验;

(三)原则上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可放宽到造价员资格,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满8年;

(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或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遵守有关规定;

(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二、工程造价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造价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制订;

(二)参与研究制订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及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三)参与有关定额、计价依据的修编工作,为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编制定额的参考资料;

(四)参与本市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

(五)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和评优工作,参与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抽查;

(六)参与市标准定额站组织的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

(七)参与工程造价行业内有关成果质量检查,信用评价的论证工作;

(八)在计价活动中认真负责提出明确论证意见,在专家组形成的行为报告上签字、对报告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向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工程造价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 工程造价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活动中,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的专家论证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在遭受与计价活动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

(四)可适当领取计价活动工作补贴;

(五)可自愿退出。

四、工程造价专家的管理

(一)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计价活动时,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造价咨询等单位人员,应严格实行回避原则,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计价活动。

(二)参与计价活动的专家组成员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由全体专家推荐其中一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计价活动。

(三)参加计价活动的专家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按相关专业分类要求选取并负责通知专家本人。已接受邀请的专家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专家的计价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公布:

1.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2.所签署的计价成果报告存在严重问题,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

3.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超过2次的;

4.违背职业道德,收受相关单位的财物或好处经查实的;

5.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未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许可,不得以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名义组织和参加任何活动。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专家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按土建、市政、安装、装饰、园林绿化、仿古建筑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报。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所在单位审核。

(二)有申报意向者请如实填写《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见附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人:何丽君,联系电话:18908293507)。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对入选名单网上公示7日;经公示无疑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专家名单,纳入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管理。

六、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9月20日18:00,报送申请表的同时一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资格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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