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12-17 10:33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昌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平昌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通江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5261300;6222578;7222868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平昌县、通江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18年3月底前,完成通江、平昌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管网配套和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问题整改。 2. 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针对平昌县、通江县2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监管方案,防止问题反弹。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全面完成通江县,平昌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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