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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12-17 10:33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昌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平昌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通江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联系电话

5261300;6222578;7222868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平昌县、通江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3月底前,完成通江、平昌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管网配套和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问题整改。

2. 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针对平昌县、通江县2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监管方案,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全面完成通江县,平昌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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