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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7-22 11:34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巴中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受时代条件制约,我市很多小区在建设时缺少安装电梯的条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益凸显,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群众呼声日益强烈。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完善住宅功能、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当前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为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监管和指导,出台了《巴中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相关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同时,明确实施主体、代理业主、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过程中的责任。

(二)确定实施范围及要求。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适用范围为本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设电梯的住宅建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以及建筑临街面不适用本实施意见。明确了增设电梯涉及的动议表决、制定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日常维护等程序。

(三)拓宽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施意见》规定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并由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补助的方式筹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同时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四)电梯增设产权归属。增设的电梯归该梯号(单元)投资建设的业主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增设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相关财政补贴。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各县(区)财政给予每部电梯2万元的补贴,并明确了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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