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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08 11:26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工作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怎样发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将为农村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针对有关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问:《指导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8个乡镇、48个被撤并乡镇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但已投入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同程度存在运行经费保障不足、专业技术队伍缺乏等问题。为加强我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并举、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促进我市已建或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有效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保障。

《指导意见》对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什么明确要求?

答: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对乡镇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优化调整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扩大已建处理设施纳管范围,提高场镇建成区和毗邻农村污水管网接入率。

    问: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答:一是落实运营主体单位。污水处理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系统统一维护运营管理。二是强化专业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维护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提高维护运营水平。三是加强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污水管网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管网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问:怎样解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

 答:一是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排污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三是积极争取其它支持。市、区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争取中央、省政策项目资金,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问:怎样有效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答:一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1年底前,各区县要完成县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并统一融合到市级平台。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及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实时共享。二是严格考核。各区县要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绩效考核办法或细则,将污水收集管网普及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厂(站)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运行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等重点指标达标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以维护运营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约定为基础,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评价综合考核结果,向运营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新闻链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实施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为抓手,全面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去年以来,共建成城区污水设施改造、乡镇污水站等项目9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5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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