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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9-23 17:24 浏览击量: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巴中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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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建立造价信息员并规范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信息员是指由市、区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造价管理机构聘用和管理,协助开展采集、监控、审核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信息价格和相关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市、区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本级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根据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要素特点,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从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专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机构聘请信息员。

第四条  信息员申报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备工程技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和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

(三)熟悉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行情;

(四)热爱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信息员由单位或机构推荐,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资历、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审核,符合要求才予以聘用。

第六条  信息员按以下专业分类申报

(一)人工价格信息员;

(二)材料价格信息员:土建、市政、安装、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苗木类;

(三)周转材料租赁价格信息员;

(四)机械设备租赁价格信息员。

第七条  信息员应遵循客观、准确、真实、及时的工作原则,独立采集数据,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做好信息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价格要素特点,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价格信息,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以每月为采集时间段,信息员随时掌握上、中、下旬价格变动,月底前2天内完成当月价格信息,综合分析后上报。若在此时间段内价格异常波动较大,及时上报;

(三)协助核实、校正价格信息;

(四)对负责的专业领域价格信息进行监控,并定期上报监控情况;

(五)其他价格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享有的权利

(一)获取一份《巴中工程造价信息》刊物;

(二)参加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工作会议和组织的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业务培训、价格评审等活动;

(三)根据提供材料价格信息数量、时限及质量情况,给予信息员费用补贴,原则上不高于1000元/人.月。

第九条  信息员价格采集、上报原则

(一)合格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

(二)批量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

(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正常因素;

(四)准确原则:采集价应反映客观实际情况,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近期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前一定时期(即时或自然月)的价格;

(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予以解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十一条  市、区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员管理机制,工程造价信息员按属地分类管理,原则上不低于5名,不高于20名,不足时需及时更新、补充人员,有效发挥信息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联动作用。

第十二条  上报材料价格均为到场价,其价格组成包括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为便于信息分析比较,信息员不得更改给定的材料品种品牌、规格、计量单位等信息,如需说明的可在备注中标注。

第十三条  市、区县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价格审查、纠错、校正机制,价格信息正式发布前应组织抽查核实,召开例会,通过专家审查、集体审核的方式确定。并加强与财政、审计、交通、水利、自然规划等部门的衔接,做到工程造价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造价信息员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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