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集中治理的通知》精神,市住建系统全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3、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5、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严禁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
7、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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