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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 2023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17:04 浏览击量:

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组织开展好市本级2023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市本级(含巴中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 2023年 12 月 31日)。

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技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 1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职业资格对应职称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 号))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就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二级)职业资格注册满4年的,可以申报工程师。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4.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同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是1、3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的规定,从 2016 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七)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 3号)相应要求。

四、答辩要求

(一)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从事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也须进行答辩。

(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 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四)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根据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审材料报本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应结合历年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经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巴中经开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直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属委托评审的,先报所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同时审核盖章后,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

(四)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审核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需要答辩的进行答辩, 再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五)公示。巴中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资料报巴中市职称部门审批。

(六)职改部门审批。专家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人员,由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后的人员报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市职改领导小组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在“四川人社”移动APP里查询并下载打印。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A4 纸)。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 1 份,附在综合材料首页。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 1 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1 份。

5.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平、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交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6.近四年或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各 1 份(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一式 1 份。

8.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

10.申报人员聘用文件(体制内人员)复印件。

11.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提供 1 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标题《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工程师的综合推荐意见》,单位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 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包括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里的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目录表里依次填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并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人准备 2 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并粘贴在评审表照片栏。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 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属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当地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集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 元(其中含答辩费 60 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 100 元。报送材料前交纳至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验申报材料时间为 7 月 1 日至 8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16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二楼,联系人: 苟丽娟,联系电话:0827-5550855。

(三)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请到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初级职称评审资料.zip

中级职称评审资料.zip

职称重新确认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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