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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3-10-24 15:43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挂牌机构的批复》(川编发〔2012〕1号),设立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巴中市巴州区承担的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管理、园林和路灯管理的行政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四)将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除市场准入、清出行为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目标考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产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广场、燃气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监管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自然遗产建设保护规划;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二)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负责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设备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转办或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联系电话:0827-5261300

(二)住房改革与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0585

(三)房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管理局)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负责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开发、房屋征收补偿、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等行业机构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旧城改造涉及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审查;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查、廉租住房申请核准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

联系电话:0827-5221006

(四)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雕塑、路灯等)、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市政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方案评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办理占用挖掘拆改市政基础设施及附件管道杆线等设施、改动燃气设施、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67284

(五)建筑管理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外入巴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以及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查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会同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定点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专项验收等工作;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827-5268753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及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及审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社团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56677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使用计划;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涉及建设规费的核定与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827-5187078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任各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其办公地点均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巴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重点县(区)和有关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协助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承担由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人民防空、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有关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科(挂工程建设管理科牌子)、指挥通信科(挂民防应急科牌子)。核定行政编制2名, 其中:主任1名(按正县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已变更)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市区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手续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计划编制和供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区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线的划分确认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需报国家、省审批的轨道、隧道、桥梁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规划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有关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审核把关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点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六)地下管网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因城市供排水、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网建设需进行道路开挖,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规划管理(方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并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道路开挖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同意。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0号

办公电话:0827-5261300

办公时间: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6: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09:00-12:00,下午01:0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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