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要求,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自2021年4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1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定额的动态管理,定期报送人工费调整系数、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及时解决新定额使用中的问题,确保新定额顺利执行。近期,定额编制组专家将来巴中进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宣贯专业讲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提升定额使用水平。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