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2020-08-19 15:46 浏览击量:

                                                           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5月,经三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市出台了《巴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到期,须按相关规章制度重新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保障代建工作继续依规推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的实践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代建局起草制定了新的《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代建管理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定义,代建管理项目的范围,代建管理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代建管理机构、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代建协议签订、投资控制、资金拨付、竣工后工程实物、档案移交等。

第四章责任追究,主要明确对代建管理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对各区县的要求、《办法》施行时间。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代建项目最低规模要求。

2013年《办法》规定,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非经营性项目可不实行代建,新《办法》将可不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调整到1000万元以下。主要基于以下客观实际:一是随着建筑材料和人工费上涨,工程项目造价提高;二是100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相对不高,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管理方面对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三是代建管理机构现有专业技术队伍已明显不足。

(二)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否实行代建的确定。

2013年《办法》中规定“对应该代建而未代建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市财政局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市审计局不予办理竣工审计决算”,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难以执行。新的《办法》规定代建管理机构“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任务”、“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确定项目实行代建后,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载明实行代建”,即将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否实行代建明确为由市政府确定,同时由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批复时载明,也即是项目发起单位在向市政府提出实施项目的请示报告中即应明确是否实行代建,政府审议批准时一并明确项目业主单位和是否实行代建。

(三)关于代建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

根据代建管理工作的属性,对原《办法》中“联合代建”和“独立代建”两种方式予以合并。并围绕代建管理机构与项目业主单位两个责任主体,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全流程运转进行梳理,一一对应划分职责,厘清边界、不留死角。

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为: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资金证明等前期资料,制定项目代建工作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水保、地灾评估等文件编制,并协助项目业主单位报审;)协助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办理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等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和报审;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信息档案等管理,组织项目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档案移交等;协助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申报项目前期资金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财务决算。

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为: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办理项目资金证明,参与项目代建工作方案的审查;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水保、地灾评估等文件编制,并负责报审;负责申报办理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地上附作物和附属设施补偿,以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参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等招标、采购活动监督工作;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和报审;参与项目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接受项目移交、档案移交,负责项目保修期维护管理;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申报项目前期资金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协助代建管理机构办理工程结算,负责办理财务决算。

(四)关于代建管理介入项目管理的环节。

为便于项目前期工作与组织实施过程的衔接,新《办法》将代建管理机构介入环节提前到项目可研。

五、《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六、解读单位

《办法》解读单位为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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