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24-09-24 12:20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政策文件丨关于印发《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发包承包行为,从严整治“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筑市场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措施》征求了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的监督检查、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置、附则4部分组成,全文共28条。

(一)总则。一是阐述《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法规规定制定。二是具体明确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进行处置、宣传、教育、警示等工作。三是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实施。

(二)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提出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要贯穿建设工程建设周期,自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备案之日止。二是提出将应当办理建筑施工许可但未办理的工程纳入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范畴。三是提出了监督检查方式、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置。一是提出要按照监督检查结果、判断监督检查结果、移交违法违规线索、行政处罚结果运用四项流程逐项开展。二是提出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及后续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三是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应当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监督。

(四)附则。一是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检查,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二是提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发包与承包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实施。三是《实施细则》施行后,《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巴住建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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