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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05-29 11:23 来源: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污水处理费

巴中城区(含兴文):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1.40元/立方米,

县(区)征征收标准由所在县(区)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巴发改〔2016〕523号

缴入地方国库

生活垃圾处理费

巴中城区(含兴文)按自来水0.4元/立方米,

县(区)征征收标准由所在县(区)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财税〔2021〕8号,川税发〔2021〕28号,

巴发改〔2016〕523号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对经批准灵活就业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

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国办发〔2020〕27号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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