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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3-06-25 11:00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365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160号),2022年我市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15796万元,补助资金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分配到各县(区),用于全市9912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上级共下达补助资金15796万元,在资金下达时便及时分配到县(区)。其中,恩阳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调减79户,后增加至巴州区,因恩阳区补助标准为1.5245万元/户,79户总计补助资金为120.4355万元;巴州区补助标准为1.6044万元/户,79户总计补助资金应为126.7476万元,因此,在恩阳区调减79户增加到巴州区的情况下,巴州区下差补助资金额为6.3121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9912户,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796万元,截止3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工,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到位。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部分县(区)采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户的方式,目前暂未完成拨付,下一步将督促相关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要在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竣工80%,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工”的要求,我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912户在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在3月底已全部竣工,顺利完成省厅目标要求;改造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拆除重建的房屋使用年限大于30年,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年限大于15年;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现象,亦没有与资金相关的信访、上访举报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改造后房屋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问题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众对住房品质的追求不断提升,部分经鉴定或评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希望拆除旧房新建住房,但因家庭经济实力不足,仅靠自身新建房屋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因此建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附件:巴中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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