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07-02 09:39 来源: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6月17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巴住建发〔2024〕18号)。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2024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存量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以网签合同备案或存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首套房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当地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首套住房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单独设立查询窗口,配备专人负责查询工作,查询结果应注明仅限申请商业贷款购房时使用。
(二)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四、附则
本细则由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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