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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3-29 11:22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2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要求,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强化建筑业政策引领,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层次,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加强建筑市场活动监管力度,提升我市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形成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出台《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升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研究谋划创新发展举措,聚焦发展总部经济、完善招投标机制、鼓励企业合作、加强金融服务、做强建筑劳务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力度、高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建筑业稳增长。强化“日调度、周分析、月督办”制度,精准摸排、挖干挖尽市外产值、专业分包产值、未批先建项目产值可能存在的盲区,确保应统尽统、颗粒归仓。强化与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实时开展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升申报产值数据质量,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加强统计入库督促指导力度,落实专人对入库达标企业开展“保姆式”帮扶行动,完善相关资料,特别是主营装饰装修、农房建设等企业。全年资质建筑业总产值预调度同比增速力争达到10%,净增统计入库10户以上。

三、实施建筑强企攻坚行动。分级遴选30家市级骨干建筑业企业重点培养,建立市、县(区)领导“一对一”挂联帮扶建筑业企业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在科技攻关创新、工程业绩认定、人员职称评定、工程验收结算、招标投标、依法纳税、对外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经营发展问题。按计划组织召开建筑企业座谈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对产值贡献突出、成长发展较大、对外开拓优秀、创优夺杯积极、科技和专利创新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全年培育或引进资质建筑企业10户以上,其中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企业2户以上。

四、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深化推进实施巴中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提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落实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扩大标准构件应用范围。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开工面积92%以上。

五、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招标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制发招标监督意见书。压实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首要责任,鼓励招标人按规定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实施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鼓励优先选用信用优良的建筑业企业。

六、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晓技术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并给予政策补贴。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推动在水利、交通、隧道、桥梁等重点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向建筑业企业倾斜。畅通建筑劳务供需对接渠道,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地建设,采取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升建筑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探索对文化学历不高但实操能力较强的建筑产业工人,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科学合理考核评价办法,给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定和评审,全力打造“巴山建筑工匠”品牌。

七、大力支持对外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搭建服务联络平台,加强省外建筑市场发展动态调研,支持企业跟踪和关注省外投资热点和区域。建立市外建筑市场联络协调机制,协助解决企业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

八、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项目监理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逐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各县区住建局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结构示范工程各1个以上,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九、强化行业管理。加快建设巴中市建设领域智慧管理数字化平台,构建建设领域社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建设工程智慧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绿色施工等事前预防预控、事中智能管控、事后统计分析、过程智慧决策,进一步压实在建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持续推进“三包一挂”、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明确合理补偿约定,严查截留或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不按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和结算等情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律指引功能和行政指导作用,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首违不罚”,营造柔性执法服务氛围。建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务服务交流机制,在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主动推介行业管理、办事服务、统计入库、税收优惠、人力资源、企业合作等方面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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