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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28 16:47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解决一批建筑市场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4〕7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大力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化系统治理,查处一批违法线索、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处罚一批违规企业、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力争到2026年6月,全市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业乱点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内容

(一)招标投标方面

1.招标人是否存在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与投标人串通等现象;

2.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等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问题。

(二)发包承包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或指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

2.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另行发包;

3.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施工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施工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6.施工单位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是否规范。

(三)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注册信息、社保、个税、工资是否在受聘单位;

3.项目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

4.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

5.项目工程资料是否存在代签字现象;

6.项目是否按规定上报入统施工进度产值。

(四)资金保障和结算验收方面

1.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项目是否存在资金不到位、过度压缩施工进度、滞后支付建设款项等问题;

3.项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是否达到80%;

5.项目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垫资修建;

6.项目是否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1.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在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录;

2.现场建筑工人是否按要求在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

3.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录,填报人员是否为相应注册类岗位人员;

4.是否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建筑工人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六)主管部门监管方面

1.是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是否存在行业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

2.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及时、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判定不准、处置不当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举报,市场监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3.在日常监管、检查执法、项目管理、业绩核查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落地,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加大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投标人串通招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评标专家动态监管,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加大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实行行业禁入。建立健全我市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承包行为。深化“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私自更换、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采取责令整改、立案查处、曝光、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严肃查处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坚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应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要求,突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状态和人员到岗情况,确保人员配备、在岗履职到位。各地要强化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动态监督检查,对实名制管理数据不达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提醒、限时纠正。市局将加强工作调度,通过系统在线监测、暗访检查等方式跟踪督导,按月通报实名制考勤人数、更新率、关键人员到岗率以及资质预警情况。

(四)着力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工程发承包方要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各地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降低合同履约纠纷。要加大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建筑市场参建各方市场活动透明度,建立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合同履行质量。

(五)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采集、录入、管理和结果运用,将结果与市场准入、惠企政策支持、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挂钩,对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主体,推送“信用中国”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督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层级指导,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监督,提高政策掌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提升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水平。扎实开展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以案促改促治,对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及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等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系统治理两年行动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和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二)全面排查(2024年7月-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项目对照治理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整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2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题清单(附件1)和整改清单(附件2)。

(三)集中整治(2024年10月-2026年4月)。各县(区)按照整改清单任务要求,上下联动治理,及时整改销号。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同步纳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一并推进整改;对反映集中、问题复杂、时间紧迫的问题要挂牌督办;对重大问题线索,要立案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顶格处理;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总结提升(2026年5月-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认真梳理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形成高质量工作总结,于2026年5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专班市局将开展全面总结并组织经验交流,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取得高质量成效。

(二)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协同联动,通过各类投诉举报和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扬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情况,追溯核实查处建筑市场招投标和“三包一挂”情况。对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会同执法、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局对各地系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查看工作部署、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推进、投诉举报处置等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有案不立不移、整治成效不明显、上级移交转办问题处理不及时不认真、涉访涉诉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

(四)畅通投诉渠道。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移交和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跟踪督办解决。对涉及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处置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系统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介,多层面、多渠道、多类别全方位宣传系统治理进展成效,曝光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典型案例,公开处罚信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守法意识。


附件:1.XX县(区)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问题清单.xls

      2.XX县(区)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整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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