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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的通报

2019-02-03 09:0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击量: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的通报

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干管工程”项目位于巴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雷鼓石村五社,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我局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不按要求对建筑劳务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要求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21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刘得明、四川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一、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不按要求对建筑劳务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要求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代码F-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扣5F-5-02(不按要求对建筑劳务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要求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扣2共计扣除该公司7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代码F-2-05(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扣6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项目负责人刘得明因病不能到岗履职,未主动报告和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代码P-4-10(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的,给予项目负责人刘得明3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监管责任,且未将该公司违法违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给予上述两家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到岗履职,严查转包、违法发包和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建筑企业、在建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履行各自相应职责,切实遵守执业相关规定。

特此通报。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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