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023-04-11 10:22 浏览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动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健全完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一镇(村)一档”。全面实施挂牌保护。全面完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3个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29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全面摸排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短板弱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三年提升实施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推动2023年保护项目全面完成建设。统筹开展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执行、消防应急、白蚁防治等专项治理,确保全市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有力有序。

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112个四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三年提升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持续推动2024年保护项目全面完成建设。持续开展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执行、消防应急、白蚁防治等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到2025年底,按照三年提升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持续推动2025年保护项目全面完成建设,全市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显著提升,转入常态化保护。

二、行动任务

(一)开展“一镇(村)一档”档案核对。各地要进一步扩大调查覆盖面,重点对上一轮调查未覆盖和不充分的区域开展补充调查,挖掘有保护价值的古镇古村古民居建立“一镇(村)一档”,要对上一轮调查未列入国省保护名录和已列入国省保护名录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开展档案复核,及时修正完善档案资料,同步建立电子档案。

(二)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审批清理。按照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规定,各地要对已列入国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审情况开展清理,已编制未审批的保护发展规划要组织原编制单位,重新对保护发展规划进行审视,未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的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做到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规划在送审前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经镇(村)民会议或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审查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展基础设施补短和保护修缮。实施水、电、路、通讯、消防设施、避险疏散场地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同步开展白蚁防治,补齐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背街小巷整治,消除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实施古建筑古民居修缮,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补齐古民居现代生活功能。建立健全问题台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三年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背街小巷整治、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逐步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与乡土气息。

(四)开展挂牌保护工作。已列入国省级保护名录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要按照国省统一设置的保护标志样式实施挂牌保护。加快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内全市中国传统村落基础信息的更新和完善。

(五)统筹开展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按照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保护要求,对已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审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核心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是否违规、规划意图是否纳入村规民约、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保护修缮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

(六)建立健全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建立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市级保护发展专家库,选取建筑、规划、历史、文化、文物、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参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评审、规划审查和执行检查、保护利用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由住房城乡建设、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文物)、应急、民族宗教、教育、地方志等部门组成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资源普查、规划编制、抢救保护、文化传承、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宣传教育、人才培养等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建立镇(村)民民主决策、管理及监督的参与机制,保障镇(村)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捐助、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建立整改方案(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一是全面摸排。按照三年提升行动任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全面摸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建立形成完整的问题台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三年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背街小巷整治、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二是边查边改。排查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实施抢救保护的问题,要立即向县(区)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三是阶段总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7月5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工作报告、问题台账、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报送我局。

第二阶段:提升落实,压实工作举措(2023年7月1日-2025年10月1日)。一是做好统筹安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汇报,做好资金安排,确保保护项目按时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专班,压实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三是开展阶段总结。按照三年提升行动任务,2023年、2024年12月25日前梳理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并报送我局。

第三阶段:梳理总结,实施常态保护(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通过三年提升行动,建立完善镇(村)民决策、共同保护、投诉举报、共建共享的保护监管机制,落实各级保护责任,推动全市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转入常态化保护。各地要对三年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大力度的重视支持。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责任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氛围。要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精准谋划项目清单,科学制定保护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锁定目标任务,强力推动。行动期间,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地联合相关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对行动开展滞后、成效不明显、工作方向偏差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找准薄弱环节,切实解决问题,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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