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试行).doc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