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管理的通知

2023-11-30 14:15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各县)、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边坡工程的管理,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边坡治理工程还应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基

本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边坡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建筑边坡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边坡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边坡工程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筑边坡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并对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对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三)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

二、严格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开工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边坡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明确施工许可范围和内容。未按相关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严禁开工。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川建建函〔2021〕271号),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应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边坡工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标准,加大监督抽查、巡查力度,确保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三)各县(区)房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既有建筑边坡工程组织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治,确保安全。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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