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巴中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

2023-07-31 16:16 浏览击量:

政策文件:《巴中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

经市政府五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2023年7月28日,我市出台了《巴中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2021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巴中实际,我市出台了《巴中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保障范围、房源筹集、项目审批、建设要求、房源管理、支持政策、保障措施、有效期九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

第二部分:保障范围。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房源筹集。明确了利用存量住房改造、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四部分:项目审批,明确了市本级、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项目认定受理单位、事项办理、政策享受、精简审批等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建设要求。明确了规划选址、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等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房源管理。明确了建立健全房源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管理,确定运营主体,对运营管理、租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支持政策。主要是落实上级支持政策即土地支持、资金支持、税费支持、金融支持、民生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政策。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建立联审机制、强化部门协助、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保障。

第九部分:有效期。明确《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方案》部分内容解释说明

(一)关于保障对象。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二)关于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备三居室、四居室。建成(含收购)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建(造)成小户型的可以改造。

(三)关于租金定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原则上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关于住房品质。严格按照城市、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完善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针对不同租赁需求配置家具、家电及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五)关于运营管理。一是运营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其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二是运营单位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分割转让、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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