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6 09:48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文字解读 | 《巴中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有关部门

《巴中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5号

巴中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和《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川建村镇发〔2022〕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启动试点,各县(区)(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下同)至少选取3个(巴中经开区和文旅新区至少选取1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村,进行集中打造,到2024年6月底试点村基本建成具有地域特色、设施配套完善、乡村管理规范、人居环境更加美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化宜居新村。2024年6月开始,各县(区)再选取一定数量行政村,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全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

1.加强农房选址安全。新建农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天然气输气管道等,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低洼地及其它灾害易发地段建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全过程管理,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居民点聚集。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农村居民科学选址、安全建房,提高农村居民减灾防灾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农房建设规范管理。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改建或扩建既有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一户一宅”的要求,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巴委农领办〔2021〕1 号)要求,规范办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相关手续。新建农房以及改建、扩建农房应当由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新建农房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新建农房要按照图纸或图集施工,改建、扩建农房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导则施工。严禁无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施设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巡查,特别是基础、构造柱、地圈梁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重点检查,严格按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持续推进“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普及使用,确保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整治。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

4.大力推进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落实国家、省上发布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导则,组织开展农房设计,不断完善农房设计图集。农房设计要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尊重村民意见,按照“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优化建房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突出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绿色材料,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建设具有秦巴风韵和现代气息的巴山民居。到2025年,力争每年新建的现代宜居型农房占全年新建农房的比例达到1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5.稳步推进农房风貌改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持续推进农房风貌改造提升。农房设计应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单体个性化设计和乡村整体形象的关系,让新建农房风貌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积极推动既有农房风貌和功能提升,大力整治彩钢棚,让农房既满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又能凸显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特色。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和管控,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地域环境、民俗风情、文化传承等,提升重要地段、乡村和场镇整体风貌,持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到2024年6月底,试点村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整体风貌得到明显改善。到2025年,力争全市三分之一的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改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6.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压缩式中转站和转运车辆等转运设施配置建设,有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提高中转站转运能力。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为主的分类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加强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广巩固村庄长效保洁“351模式”,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严控农村新增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到2024年6月底,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50%的乡镇建成区、18%的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管理机制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7.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可用则用、能合则合、宜散则散,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人口集中村庄和环境敏感区域。农房和村庄建设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4年6月底,全市69%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遏制。到2025年,全市75%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

8.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持续推广“三定标准、三类模式、三项监管模式”,坚持两类县同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巩固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和农民满意度。以“清单制+责任制”方式切实抓好农村改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以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逐步推广普及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支持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新改扩建一批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到2024年6月底,试点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公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9.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在村规划中突出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内容。持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建档,健全完善“一村一档”,推进历史建筑建档测绘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挖掘梳理“红色”传统村落,特别是将承载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要价值的村落,积极申报纳入国、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全面落实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制度,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利用的方向和底线,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村落传统空间完整性和风貌格局保护,保护好传统建筑,完善村落生活服务设施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

10.科学开发利用传统村落资源。积极开展“传统村落+”行动,引导传统村落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村落自然文化资源,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民宿、森林康养、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让传统村落焕发出新生机。大力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推进传统村落由单个村落保护向片区保护发展工作思路转变,建立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与融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长效机制,促进县域传统村落风貌全面改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村庄建设现代化发展

11.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坚持以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基准,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立足乡村本底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编制完善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引,引导资源要素向中心村(社区)逐步聚集。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到2024年6月底,试点村要完成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村做到按需应编尽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推动绿色低碳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可在已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庄、各类试点示范村庄、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及民宿率先试点。探索推进低零碳村镇、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13.加大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构建以中心村为核心的外畅内联农村公路网,支持县(区)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因地制宜推进常住人口30户及以上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会之间4.5米及以上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公路成网成环。实施乡村振兴旅游路产业路工程,实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产业园、3A级及以上景区(景点)通双车道等级公路。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5G网络向有应用需求的农村延伸。到2024年6月底,试点村要全面完成畅通工程和乡村振兴旅游路产业路建设,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占比达80%以上,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14.着力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提升村庄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探索通过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实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利用机制。强化村文化室建设,积极探索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延伸。(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六)构建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15.夯实基层农房管理力量。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机构职能的指导意见》(川编办发〔2021〕3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及职责。开展基层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补齐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不够和技术支持不足等方面短板。(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6.创新农房及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模式。大力推动“数字农房”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对在建农房报建情况、设计图纸、质量监管、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实现农村住房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建造工匠下乡服务、乡村建设设计队伍管理和乡村建筑的施工管理,保障农村建房技术力量和建房质量。积极推行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制,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资格和技能巩固提升培训,加大传统建筑技法、轻钢结构农房、新型夯土技术的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建设工匠积分制管理模式,搭建乡村建设工匠、房屋设计单位与建房农户信息化交流平台,畅通农户选择渠道。推动乡村建设工匠领域开展专项技能人才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整合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要牵头抓好工作统筹,指导县(区)建立完善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议事协调机制。市、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乡村建设评价要求,研究制定当地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适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针对短板弱项提出改进措施,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

(三)践行共同缔造。各地要以党建为核心,以村组为基础,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建共享共治”的农村建房和村庄现代化治理体系。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等小事为切入点,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满意度评价制度,引导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引导村民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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