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08 16:45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击量:

文字解读|《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图片解读丨《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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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巴中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落实全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以下简称“两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尽改”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 具体实施、企业参与”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两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管道燃气或用电全覆盖,降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使用安全水平,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实行一店一价、一店一档案管理。2024年5月25日前,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巴中市“两改”工作推进专班,在原巴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基础上,新增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两改”各项工作,工作推进专班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推动各项工作。各县(区)应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推进专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两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并负责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支持做好“瓶改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供电公司做好“瓶改电”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两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两改”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两改”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两改”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报警器等燃气特种设备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本地区“两改”奖补资金兑付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大型商超、宾馆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两改”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和维稳等工作,及时兑现发放政府补助资金。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供气区域内“两改”有关工作,及时开展现场摸底,编制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核查供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回收。

三、改造对象

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改造程序

(一)“瓶改管”改造程序

用户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燃气企业现场确定改造方式——燃气企业编制改造方案——用户与燃气企业签订协议及费用交付——燃气企业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通气使用。

(二)“瓶改电”改造程序

产权分界点前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现场勘查——电网改造——通电使用。

产权分界后供配电设施改造:用户申请——街道(社区)受理并分批提交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与供电公司现场确定改造方案——根据产权归属,由产权方编制改造方案并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组织施工——共同验收(基层、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用户、供电公司根据业务办理规定参与验收)——通电使用。

属地街道(社区)在受理“两改”申请时,须对申请人改造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本次改造的条件进行现场初步核实;燃气企业及供电公司在改造前应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本着安全和节约原则,不得故意冒高或虚增工程量。改造过程中工程计量由属地街道(社区)、实施企业、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五、补助政策及兑现

(一)优惠比例

“瓶改管”按照“省级财政分担20%(暂定,具体以省最终确定标准为准),市级、县级财政分别承担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比例分担费用;“瓶改电”按照“ 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由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具体确定。

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二)优惠时间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年2月25日前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街道(社区)提交“两改”申请并获得受理,2024年3月25日前签订改造协议并于2024年6月30日(重点类5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补助政策,超过截止时间不得享受省、市、县补助政策。竣工验收时间的认定以燃气企业(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通气通电(用户签字)签字时间为准。

(三)补助计算

1.“瓶改管”。气表(红线以内)以前的改造由供气企业全额出资建设。气表及表后管道改造费用(开槽、敷设、恢复、软管连接、辅助设备等接入燃气灶具前的所有建设费用)和报警器安装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用户燃气灶具由用户负责。

2.“瓶改电”。产权分界点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转供电主体协商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完成改造);对产权分界点以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敷设穿线管、电线、插座等所有建设费用)纳入补助计算,电热灶具由用户负责。

(四)兑现程序

“两改”完工后,由实施改造企业组织编制工程决算,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逐一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决算清单(作为县级补助支付依据),并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作为上报省级兑现市级补助依据。

现场确认改造类型后,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与住户签订安装协议,预收用户所承担费用(工程费用采取预估安装费)不得高于30%,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各县(区)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根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统一将该县(区)所负责的10%拨付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直接向实施改造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支付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同下达省级补助后在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电力施工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两改”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应改尽改”底数摸排到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改造到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实施到位,严格按照补助政策兑现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按量支付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各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实施改造所需人员、材料、资金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控。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两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从液化气充装、运输、安装、储存、使用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各地要联合发力,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强监管”的原则,引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有序发展,强化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安全监管,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改造开挖等手续加快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办理餐饮企业营业许可证前应主动了解餐饮企业能源使用情况,引导餐饮企业减少液化石油气使用,将新增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名单定期推送到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两改”阶段工作全面结束后,餐饮用户因使用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将启动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在不符合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性,大力宣传“两改”补助政策。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各街道(社区)负责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主动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沟通,避免企业消极对待,要利用此次“两改”工作引导企业开展整合并购。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两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1.“瓶改管”“瓶改电”摸底排查表(非居民用户).doc

      2.“瓶改管”“瓶改电”用户申请表(非居民用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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