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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31 17:0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击量: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31



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巴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巴委政法办〔201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切实整治建筑业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现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整治、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建材和施工设备、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领域以及监理、设计、检测等企业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乱象,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从业、服务环境,彻底铲除建筑业管理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涉黑涉恶涉乱等现象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和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泽文同志兼任,负责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洪杰 副调研员

员:李泽文 建管科负责人

市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余永红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文军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罗朝辉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人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站长

三、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所有在建项目、保修期内的竣工项目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相关的项目开发、监理、设计、勘察、检测、建材等企业。

四、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的行为;蓄意组织农民工或社会人员非法、恶意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恶意欺骗并拒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的行为;恶意挪用工程款,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单位:建筑业管理科,配合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在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和垄断、哄抬、控制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三)依托黑恶势力操纵招投标活动、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以及恶意投诉、举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四)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依托黑恶势力非法揽工、阻工行为;工程质量检测、监理、设计等企业非法控制建筑服务行为;长期进行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五)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配合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要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相关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标准,扎实开展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通过制定宣传标语、举报箱以及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同时,要督促指导各项目、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工作,迅速形成人人知晓、全员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各单位要梳理历年掌握的信访、举报、会议、约谈等信息,善于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并根据线索逐个摸排每个项目、企业及相关人员,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要将线索摸排情况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剖析成因,及时锁定涉黑涉恶涉乱人员和企业,要及时对涉黑涉恶涉乱案件会商分析,研究整治措施。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联动力量对违法违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案件的性质、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同时,要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建筑业管理领域黑恶势力的乱象出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号前将《扫黑除恶治乱排查表》(附件)报局扫黑除恶办。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区)以及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相关单位,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同时,参与建筑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的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将线索搜集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台账内容向外公开,保证线索提供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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