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2023-09-01 17:49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3〕2631号)以及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在巴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并通过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个(附件1)。本次对在巴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为勘察工程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是否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否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审查周期,是否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是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是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勘察设计企业。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完善;是否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资料报送。被随机抽中的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资料,统一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汇总后报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一项目一专卷,于2023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二)集中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巴中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专家库专家名录》中,组织一批专家分项目、分专业类别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初步检查结论并反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企业申诉。初步检查结论形成后,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问题反馈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对初步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四)专家复核。针对相关单位的申诉意见,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

(五)通报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对审查质量不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扣分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我局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积极指导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次检查模式,自行对辖区已通过省级抗震设防审查、单体建筑面积较大、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检查,切实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

(三)受检项目相关单位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因提交资料不全、问题整改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检查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1.抽查项目清单.docx

      2.提交材料清单.docx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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