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佛江路巴河廊桥项目CD座、西至回风北路巴河廊桥项目AF座、南至巴河河道、北至巴河河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整个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详见附件《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对违规实施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