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024-04-26 14:54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击量:

政策文件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巴府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购房补贴发放工作,2024年3月22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巴住建发〔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2024年3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地下车位(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8年12月31日前装修入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买人。

2.明确四类购房补贴标准。一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二是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购买新建地下车位,购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给予购买人每个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3.5-4.5万元(不含3.5 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四是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引进人才转正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 25%。

(二)适用区域。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申请补贴受理时限。一是明确申请补贴的购买人须于2029年1月31日24时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申请,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二是明确引进人才申领购房券须于转正之日起至次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申请,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买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明确条款或补充协议约定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和逾期违约责任(包括购房装修补贴逾期不能申领的违约责任)。

(四)附则。一是明确引进人才购房券可与《措施》规定的购房装修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二是明确《措施》实施前,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其他

(一)《措施》实施前,符合《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2〕7号)规定的购房补贴申领对象,且已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历年来未兑现的购房补贴,各县(区)将于三年内分批次兑现。

(三)《细则》由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巴住建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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